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条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二月 29th, 2009
随着城市的发展,二次供水已成为城市供水不可缺少的环节。二次供水缓解了城市供水压力不足和水量分配不平衡,解决了高层建筑和低水压区单位居民的用水问题。近日,不少小区高层住户家中自来水的形、色、味出了问题,二次供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才走进公众视野。根据记者调查走访,多数居民只知道二次供水是水被加压后送到用户家中,因此认为水源是来自供水公司,并没有关注过二次供水设备的安全卫生状况。而根据规定,二次供水单位(多是物业)应及时清洗水箱,并告知业主清洗结果及水安全情况,卫生部门检查结果也要复印张贴。
荣丰2008 楼顶水箱两年未清洗
据介绍,长期以来,宣武区荣丰2008小区很多业主的自来水都不好用:水流很小、水色也浑浊,烧开后还有腥味儿,水接盆里存放后,还有黑色沉淀物。业主多次找物业反映也没有解决,只能买饮水机喝纯净水,去小区外的自动售水机买水做饭。
业主张女士称,有业主请来朋友检测,才知道水严重受污染,追查原因,竟是二次供水造成污染。小区大部分楼都是二三十层的高楼,属于二次供水,楼顶放有水箱,且这些水箱都是旧式水泥材质,按相关规定早就该淘汰。根据市二次供水管理有关规定,二次供水水箱每年应定期清洗,可两年多来,大家没见物业清洗过。
该小区非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奚经理确认了居民的质疑, 解释因物业服务人员更换频繁,楼顶的储水箱的确已经两年多未清洗了。
昨天上午,记者在小区电梯内看到了小区物业的通知,内容涉及小区清洗水箱及进行管道维护的情况。奚经理表示,一旦接到居民投诉电话,物业将随时告知大家二次供水的详情。
后现代城百子园 每年请专人清理消毒
“小区管护好,从2004年入住以来,除了停水后来水时会浑水,一般情况下水质还是不错的。”朝阳区后现代城百子园小区一业主说。
据了解,该小区共5000余户,最高层为28楼。小区内装有两个不锈钢变频水箱。在该小区的地下车库内,记者看到生活供水泵房房门加装了防鼠板,水箱盖已上锁,透气孔、溢水口处加装有防蚊虫网。“供水设施的安全一定要保证。”北京西宇嘉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后现代城项目负责人田先生透露,在进入生活水泵房的通道内装有探头,除特定的两位工作人员能进入外,其余人进入均要登记。
为了在清理水箱时不停水,物业人员将两个水箱出水口处加了一路旁通,以便清洗一个水箱时,另一个照常为业主供水。田先生介绍,为防止变频泵吸水箱中的水,系统产生异味,供水设备严禁刷漆。
田先生表示,如果出现水质异常现象,值班经理会立即控制现场,并反映到区卫生监督所,立即采取断水措施,并通知居民。每年都会请有资质的清洁公司对水箱清理消毒一次,物业人员每天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且每年按照规定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水样,进行水质的化验,卫生许可证每两年会复验一次。
“变频水箱的设备运行比较稳定,免维修时间长,且节能。”田先生说,小区二次供水情况较为稳定,没有接到过业主投诉。 -现状
二次供水投诉一年百余起
在三环新城、星河苑、万年花城、丽水莲花等业主论坛上,不少居民将遇到的水异色、异味等问题发帖。
入住新房后多人腹泻,令一住宅小区200户业主自掏腰包,采集水样请有关部门检测,“第一次检测结果说菌落总数超标,我们不放心,又请卫生部门的检测人员来家里取水,一共检测了4次,水都不合格。”一位业主称,当时大家连刷牙都不敢用自来水,后来才查清问题出在二次供水上,“那个开发商没有二次供水许可证。”
今年12月14日晚,丰台区鸿业兴园业4号楼一业主称自己接了一杯自来水做菜,搁置了5分钟要用时,发现杯子底部沉淀了一层沙土。该女士特意在网上发帖,提醒邻居们注意。
宣武区宣东花园的李女士有着相同的经历。10月份的一天,李女士突然发现自来水变黄,“也没有停水,不知怎么水就变色了,将盆里的水倒掉后,盆底还有一层黑黄色的沙粒。烧水喝的电热水壶壶底和壶壁上,水垢很大,一周就得清洗一两次。”李女士说,做饭时她通常会接杯水放一下,如果没有问题才放心用。
据了解,目前二次供水成为全市高层住宅的主要供水模式,出于对饮水安全的关心和对二次供水的了解,居民对饮用水安全的质疑和投诉也日渐增多。“今年一共接到了360多件关于水的投诉,其中关于二次供水的就有110件,与以前相比,投诉有增加趋势,人们对水环境的保护意识和饮用水安全的意识都有所增强。” 市卫生监督部门一相关负责人透露。
-名词解释·二次供水
根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二次供水是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贮存,再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据了解,二次供水是解决高层居民用水的惟一方式。因为各小区市政管网水压不同,二次供水起始楼层也不尽相同。一般而言,6层以上住宅楼采用二次供水。
目前常用的二次供水方式有三种:一种是通过地下水池将水送至楼顶的水箱,然后供到用户家中;一种是将地下水池的水加压后直接供到用户家中;一种是采用无负压的供水设备,直接从管道加压,将水送至用户家中。
对于以上三种二次供水方式,都需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前两种的水池、水箱等设备需要定期消毒,后一种也需要不定期检测水质。
-三大问题
>>问题一 新建楼不及时申报
令朝阳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头痛的是,新建高层住宅不能及时申请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现在住宅小区建设很快,我们人员紧张,很多建成小区不能及时申报二次供水许可证,这就导致监管不能及时落到实处。”朝阳区卫生监督所负责人称,“也处罚了一些单位,但我们还希望二次供水责任单位能到这里来主动申报。”
对于因二次供水单位不能主动申报而造成的管理真空,市卫生监督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魏向东的态度是“主动上门”,“我们的片区都有监督员,一看高楼盖起来了,就可以直接找责任人,要求他们及时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问题二 部分小区设施老旧
据分析,目前二次供水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一是仍有200家单位还在使用老式的楼顶水池,这些水池如果不及时清洗,水的存储时间过长,造成水质下降。二是老旧小区设施陈旧,管道锈迹斑斑,对这些老旧设施的改造又遭遇资金困难等问题。目前,居民对二次供水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水出现异色、异味等突发事件上,该类投诉能占到40%。
据卫生部门介绍,供水的二次污染之后,最容易产生的就是微生物,由于水在二次供水水箱里面存放,存放的时间长了以后,它里面的消毒剂量越来越低甚至于没有。由于管理不严的原因,有些二次供水的蓄水池都没有盖子,密闭性不好,有很多的尘埃。所以二次供水的水箱就容易变成微生物滋生的温床,易导致饮用者感染疾病。
>>问题三 公众忽视供水安全
“公众需要了解自己的饮用水状况。”魏向东说,很多业主从搬进来就不知道水箱是不是清洗过,物业何时冲洗水箱,这样怎么能让大家放心用水?
记者了解到,自来水厂输送出的水是严格按国家要求消毒的,水质是合格的,但由于管线加压和单位贮放都处于一个动态过程,余氯也就随之消耗殆尽,必须继续补充消毒药物,防止微生物繁殖污染水质。
“确保二次供水安全关键是要经常清洗设施并进行消毒,清洗过程中的消毒只能维持较短时间,只有经常消毒才能确保水质的卫生安全。”魏向东表示,目前二次供水的检查和标准依据是1997年颁布的《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二次供水单位要根据市里相关规定和要求,每年至少全面清洗水箱一次,并且要告知居民清洗结果及水安全情况,并将卫生部门检查结果复印张贴告诉居民,为居民安全用水提供一份及时监督和保障。
-卫监部门表态
明年起检查频率一年改半年
市卫生监督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魏向东称,随着大家对饮水安全的日益关注,卫生监管部门今后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但二次供水问题的根本解决,还在于日常维护,“按照市卫生局相关文件,区县卫生局对二次供水单位每年至少要检查一次,我们最近已经决定从明年开始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从检查一次到检查两次,并且要求落实到每家二次供水责任单位。”
朝阳卫生监督所为能及时了解居民用水状况,多次召开集中培训,发放宣传资料,并公布了两个热线电话,全天24小时接受群众投诉。
十二月 21st, 2009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水平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高,客户服务作为物业管理中的核心环节更是不容忽视。其不但担负着接受业主投诉、报修工作,还担负着随时向业主传递服务中心各项信息、向业主展示物业管理人良好形象的责任,因此客户服务在物业管理中占重要地位。
一、物业管理的服务特性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享受物业服务的意识越来越强。物业管理是一种不同于其它任何一种服务类型的服务,不同有三:服务和管理合二为一;服务对象非常广泛,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标准千差万别,具有自生性。
(一)服务和管理合二为一
没有任何一个行业像物业管理行业这样把管理和服务结合得这样紧,没有好的服务的物业管理不能称之为物业管理。近来,不断有楼市纠纷见于各种媒体上,纠纷的核心是物业服务和收费问题。对业主来说,交了费就要享受个性化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应该满足业主的要求。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说,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必须和服务水平相匹配,业主对服务的需求千差万别,归结起来“物业”本意是管理,实际是服务,两者是合二为一的关系。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把服务作为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把管理作为有效手段。
(二)服务对象非常广泛,服务内容不断丰富
物业管理是有形管理、无形服务。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说也很难根据物业收费情况对服务水平给出合理的定位,这是因为物业管理是有形管理和无形服务的统一。
物业管理的对象不仅是客观存在的房产,还有业主。业主是活生生的个体,因而也就具有了差别性。为了解决这种差别性,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对部分服务项目加大投入,从而提高服务水平,但是公共的投入有时却会使一部分人不履行交费义务。
其实,服务对象的广泛性在造成困难时也带来机遇,物业管理企业的综合实力很大一部分体现在这一方面。在物业管理的实践中,针对同样的事情,不同的处理方式也会有不同的效果。所以,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是分不开的。物业内部管理水平上去了,服务水平也自然提高了。管理是前提,服务是目标,两者缺一不可。
(三)服务标准千差万别,具有自生性
政府规定统一的服务标准对于一些新小区可能很好落实,但对于一些老小区就力不从心了。开发商售房时的过多承诺,导致业主入住后与物业管理企业的矛盾重重。物业管理只有充分市场化,才能适应千差万别的住户需求。实际上,有很多小区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一样,具有自生性。是由住户产生了需求,然后经过与相关方交涉,才完成一些项目的立项。政府应该给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和自治权,通过双方协商一个合理的标准。
相对于私人空间的扩大来言,介于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之间的小区空间,应该按照自生性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小区物业管理要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可见,物业管理是有形管理、无形服务。对于有形管理,可以量化小区常规性的工作,应当有个确切的标准。对于无形的服务,则应该市场化、多元化。
二、客户服务是物业管理企业的窗口
客户服务的字面意思容易让人理解为一项为业主提供服务的简单劳动,这是狭义的理解。客户服务作为物业服务中心面对业主的一个窗口,除了狭义的客户服务概念外,还包括广义上的与业主的沟通、交流、处理投诉的技巧以及报修过程中与各部门关系的协调等,客户服务人员需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受过专业培训,便于研究客户心理,及时了解客户提出要求的出发点,软化或避免矛盾的产生。
在从事客户服务的工作中也常遇到固执、偏激的业主,但要知道一点:“业主不一定永远是对的,但业主永远是第一位的”。每一个客服人员都应当通过日常的接触和服务让业主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对物业管理的工作多一份理解和支持。
三、客户服务的发展前景展望
客户服务在物业管理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那客户服务与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与发展前景又如何呢?
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人民的生活水平都呈稳步上升趋势,并且我国政府一直在提倡加快改革步伐的方略政策,这使得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稳步上升,政府也一直在提倡人民的住房生活水平要改善,也提供了不少适合工薪阶层的住房,这样就使得房地产业的发展空间加强、加大,将有更多的留给开发商来投资发展,大量的新式住宅楼会如雨后春笋一般层出不穷,这就需要有强而有力的物业管理来负责业主的服务与小区、楼盘的日常管理,物业管理的发展空间变得更大、更广。然而,现在的市民们文化修养与道德水平以及涵养素质都比以前有了很大提高,不仅要求吃饱穿暖,对住房的要求也逐步提高,如小区的周边及内部环境,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情况等。所以物业管理也要逐步向人性化的方向发展,努力将自己的位子放到角色中去,成为业主的好管家。
十二月 9th, 200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十二月 8th, 2009
新出台的《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房3月以上只交20%物业费,这一规定在当地引起了热议,有人为这一规定拍手叫好,有人却强烈反对,甚至有人说这是“劫贫济富”的一项政策。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日前在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得批准。修订案相对于过去作了十处大的变动,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有关空置房如何收取物业费的条款。新的修订案规定,连续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三个月以上的物业,空置期间按20%缴纳物业服务费。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有关方面对出台这一规定解释为,房子没人住,物业费却一分不能少,这种现象总让人感觉有些“霸王”。这种现象也导致业主与物业打“口水仗”,为此才制定这样的规定。而20%的比例,则是按照空置房暖气费收取原则制定的,因为空置房的暖气费就是按照20%的比例收取。
目前,对这一规定,绝大多数的物业公司都表示反对。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刘明表示,物业服务的对象是全体业主享有的公共服务,是公共产品,不是针对某一个业主提供的专门服务。他说,只要一进场接手物业,无论住宅区内的入住率是多少,物业企业都要提供服务,物业费用的去向,有一半是拿去维护设备、浇水、保洁,都是花在业主身上,空置房只交20%就等于把这个钱克扣了,物业的服务质量也必然会下降,最终吃亏的还是大多数的业主。甚至更有人认为,现在空置房的业主大多是拥有第二套住房的业主,这一政策实际上是让一部分业主承担了那些拥有第二套住房业主的物业费,就是所谓的“劫贫济富”,显失公平。
十二月 7th,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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